現在的勞動合同還要鑒證嗎?
時間:2024-10-19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題:
我從前年在這家公司工作,只簽了一年合同,到期后就一直沒有續簽,今年3月公司突然重新要簽,但是工資基數已降了許多,另外是作為補貼發。然后這個月就以經營結構調整為由終止合同,但是只補償基本工資一個月,因為這種合同是經過區勞動局鑒證的,我不知道這有沒有什么說法?而且還故意拖著辦失業保險的手續,真是沒有天理呀。
honey
答復:
從honey的問題中可以看出,還是有人對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感到疑惑。勞動合同到底要不要鑒證呢?鑒證了之后會有什么特殊效果呢?這些問題在勞動法苑網上也有網友經常提出。本文將主要對勞動合同的鑒證問題進行講述。
勞動合同鑒證制度是隨著勞動合同制度開始實施而出現的。當年建立勞動合同制時考慮到全國人民對于一個新的勞動制度不熟悉,難免出現一些問題,況且當時勞動糾紛解決機制也比較缺乏,司法解決途徑也沒有深入人們的思想,所以勞動合同鑒證對于糾正無效和違法合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合同的嚴格履行,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
實踐證明,在當時人們勞動合同意識和法制觀念比較淡薄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部門對勞動用工進行監督、檢查,為企業和職工提供政策、法規咨詢服務的較好措施。
不過勞動合同的鑒證從一開始就不是強制性的。當時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部門對于勞動合同鑒證的宣傳力度比較大,以至于不少企業和勞動者認為勞動合同不經過鑒證就是沒有效力的,造成一些這樣的誤解流傳至今。事實是,勞動合同不經過鑒證也是有效的,只不過經過鑒證的勞動合同避免了合同條款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失效的尷尬。如果一份經過鑒證的合同和一份沒有經過鑒證的合同放在一起,效力是完全一樣的。所以honey因為這份合同經過鑒證就認為其有什么說法是不必要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勞動合同制度的廣泛的推行,一方面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有越來越多的人了解勞動法律法規,知道了通過司法的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司法解決糾紛的優越性、可行性;另外一方面現代社會的法律服務越來越完善,人們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途徑獲得法律服務,考察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完全可以由其他服務機構做。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部門去一個一個地事先審查勞動合同的合法性,既浪費勞動部門的人力、時間,也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做這個工作。這樣使得勞動合同的鑒證處于進退維谷之境地。
現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經開始逐漸擯棄勞動合同鑒證的制度,一些地方為了兼顧不發達地區還是保留了這個制度,但是總的一個趨勢是勞動合同鑒證漸漸淡出勞動部門的職能。需要注意的是,沒有鑒證的勞動合同并不影響其效力。
回到honey的問題,既然無論鑒證與否勞動合同建立的關系都是一樣的,那根本就不必考慮這個問題。由于honey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很早就到期了。現在延續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單位與員工就續簽合同不能達成一致的,應該由單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補償。關于這個問題,已經詳細論述過,可以點擊勞動法苑網查看。至于社會保險,無論是否有勞動合同,只要員工與企業之間有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沒有按時繳納的,應該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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