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球_名詞解釋
時間:2024-10-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如守方一名球員在已方罰球區域觸犯球例第十二條第一段述及的九項犯規事項任何一條,均判處十二碼(十一米)罰球。
十二碼(十一米)罰球由主罰球員踢出,踢出時,除主踢者外,及對方守門者外,所有球員必須:
(甲)距離皮球至少9.15公尺
(乙)站在比賽范圍內
(丙)站在罰球區域外
十二碼(十一米)罰球未踢出前,對方守門員必須站在已方的已方的球門線上。主踢罰球者,不得在皮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再次玩球。
主罰十二碼(十一米)時,越位球規例仍有效。
如果攻方有一名球員過早跑前,而該罰球已射入,則必須重踢;如果罰球不入,則該球判球門球
如果守方一個球員過早跑前,而該罰球已射入,則判入球。如果不入,十二碼(十一米)罰球必須重踢。假如發球擊中門柱或橫楣反彈,主射發球者不能立即第二次踢球。如有必要,半場完畢或全場完畢時可以加時,以便完成主踢在比賽進行中犯規引起的十二碼(十一米)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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