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加班”指日可待
時間:2024-10-19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公司里的年輕人多,白天的時候發短信、聽音樂甚至發呆,留下不少的工作做不完,于是個個申請加班。晚上加了班,早晨理所當然地遲到。來了以后,先喝咖啡,然后打一連串的哈欠,萎靡不振,直到下午才進入工作狀態,說起來還是為了公司犧牲了自己的業余時間,倒顯得我們這些不加班的人沒有事業心了。其實,差不多的工作量,我們在上班時間一樣能完成。
上個月,面對超額的加班費、電費、夜餐費、交通費,負責人事的王副總被財務總監在例會上“參”了一本,董事長皺了皺眉,總經理的臉色也就不太好看了,所以王副總自然得“發奮”一下。她冥思苦想了兩天,制定出了新的加班制度。
首先,晚上20點之前離開公司不算加班,20點以后需要加班的,不僅要填寫詳細的加班申請單,而且部門經理簽字沒有用,要報人事部審核簽字,才能發放加班費、夜餐費、交通費。
以前,加班到21點就可以報銷出租車費,現在,鑒于軌道交通越來越便利,延長到22點才能乘出租車。而且,從安全角度出發,加班不得超過23點(出租車的起步價在23點以后會提高)。
最損的一招是,部門里有人加班,應有部門經理陪同。我們的經理大多有家有室,誰在乎這點加班費?所以,為了減少部門里的加班,免得耗掉自己的夜晚,經理們開始在白天對我們嚴加看管,不斷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據說,有的部門已經杜絕了加班現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看到那些平日里吊兒郎當的年輕人收斂起來,我們心里平衡了許多。可是沒多久,我們部門走掉兩個人,工作量多了起來,我日日忙到晚上20點左右才下班,還是趕不及,于是我不得不開始加班了。
那天的加班真可謂壯觀,王副總自己也有沒結束的工作,于是,她遣走了我們部門的經理,自己親自來督管我們。公司加班的夜餐費是50元,我們這個組有三個人,我們打算先干完手頭的工作,再去夜宵。可是,王副總卻親自關心起我們的晚餐來,見我們遲遲不動吃飯的念頭,她的電話打到了樓下的小飯店,一人一份10元錢的盒飯,一邊分給我們一邊說:“我請。”我們的夜宵就這樣成了盒飯。
還有更精彩的,21:30剛過,她就催起了住在莘莊的小劉:“我看你也累了,差不多了吧,要么你先回去,還趕得上地鐵。”支走了小劉,她又盯上了我和小陳:“你們兩個和我同路,走的時候喊我一聲,我們拼車好了。”
親自把我們送到小區門口以后,王副總和我們揮手道別,我仿佛聽見她松了一口氣。
后來,聽說王副總親自陪很多人加過班,這樣下去,公司里消滅加班現象是有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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