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心理的辨別標準
時間:2024-10-18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就是判別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的難處所在。但是我們又可堅信這一點:因為心理異究竟如何去辨別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呢?這很難有統一的和簡單的標準.首先,異常心理與正常心理之間的差別常常是相對的,兩者之間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有本質的差別;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又可能只有程度的不同.其次,異常心理的表現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生物因素、心理狀態、社會環境等,所取的角度不一樣,標準也就不一致了,常用的差別標準主要有如下幾種:
1.心理測驗標準。御用各種心理測驗,如記憶測驗、智力測驗、人格測驗等,來判斷記憶是否有障礙,智力水平如何以及構成人格各維度或因素的情況變化,它所提供的數據較為客觀,又因為是一種標準化的測驗,所以經常作為一種規范的測驗標準。心理測驗雖然也是一種統計學的方法,但它并不是把受測者置于常態分布的某一位置便了事,而有它自身的限定和說明。如智力測驗,當受測者的位置位于是常態以上時即是超長或優秀,在常態以下即是低常或異常或變態。但是心理測驗往往只能告訴我們“有什么”,我們卻不能依此推出“是什么”,更難以探明“為什么”。因為它不能向人們提供與異常心理相聯系的那些變量的作用。
2.社會常態標準。在這里正常或異常是以社會常態來比較的。凡是符合社會規范、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念的行為,亦即為社會一般人所認可和接受的行為,即為正常,否則即為異常。這種標準最符合常識,但它卻有明顯的缺陷。其一,它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很多標準常可能隨時間的流逝而變化。如同性戀,以前視之為犯罪,后視之為變態,現在美國精神病學會已把它從診斷分類中抽掉,有的地方已在法律上視同性戀為正常。其二,它有地域限制。如某些落后的部落社會,男女兩性的角色與文明社會恰恰相反,許多我們視為的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也就完全顛倒了。其三,它受人的思想覺悟限制。如那些思維超前,具有反傳統精神的人,最早常被人誤解,視為異常。其實,即使在同一時間和空間,也會因人們的地位或身份等,所持有的道德準則和價值觀念本身便有差異,也就難有統一的標準。
3.社會適應標準。這也是一種極為普遍的標準,它是以人的行為的社會意義及個體良好的順應為出發點,并從個體對社會、集體、人際關系、人和自我的態度中和習慣的行為方式中來觀察正常與否。但是因為適應與不適應之間本無客觀標準,所以這一標準也不能完全適用。如教師多認為兒童的不良適應表現為偷竊、手淫、逃學、欺騙、魯蠻等;而心理學家則認為退縮、孤獨、懷疑、抑郁等才是不良適應的行為。
4.主觀經驗標準。病人或心理障礙者本人的主觀經驗常常是一個極有參考價值的標準。當他們感到憂郁、不愉快,或不能控制自己的某種情緒或行為時,能主動尋找心理醫生的幫助,或在心理醫生的幫助下能明了自己確實存在問題,便屬于心理障礙者。其特點是有主觀的“自知之明”。但也有病人已失去正常生活的能力,卻堅決否認自己“不正常”。這種主觀經驗也恰恰說明其心理異常。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嚴重心理障礙亦即精神病人身上。
異常難以判別,主要是正常難以確定,所以難免見仁見智。我們可以肯定世上有“心理異常者”,但卻不敢肯定有“標準常態人”,這也常是多種原因引起的,判別的標準也就應該是多維的、綜合的。
1.心理測驗標準。御用各種心理測驗,如記憶測驗、智力測驗、人格測驗等,來判斷記憶是否有障礙,智力水平如何以及構成人格各維度或因素的情況變化,它所提供的數據較為客觀,又因為是一種標準化的測驗,所以經常作為一種規范的測驗標準。心理測驗雖然也是一種統計學的方法,但它并不是把受測者置于常態分布的某一位置便了事,而有它自身的限定和說明。如智力測驗,當受測者的位置位于是常態以上時即是超長或優秀,在常態以下即是低常或異常或變態。但是心理測驗往往只能告訴我們“有什么”,我們卻不能依此推出“是什么”,更難以探明“為什么”。因為它不能向人們提供與異常心理相聯系的那些變量的作用。
2.社會常態標準。在這里正常或異常是以社會常態來比較的。凡是符合社會規范、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念的行為,亦即為社會一般人所認可和接受的行為,即為正常,否則即為異常。這種標準最符合常識,但它卻有明顯的缺陷。其一,它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很多標準常可能隨時間的流逝而變化。如同性戀,以前視之為犯罪,后視之為變態,現在美國精神病學會已把它從診斷分類中抽掉,有的地方已在法律上視同性戀為正常。其二,它有地域限制。如某些落后的部落社會,男女兩性的角色與文明社會恰恰相反,許多我們視為的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也就完全顛倒了。其三,它受人的思想覺悟限制。如那些思維超前,具有反傳統精神的人,最早常被人誤解,視為異常。其實,即使在同一時間和空間,也會因人們的地位或身份等,所持有的道德準則和價值觀念本身便有差異,也就難有統一的標準。
3.社會適應標準。這也是一種極為普遍的標準,它是以人的行為的社會意義及個體良好的順應為出發點,并從個體對社會、集體、人際關系、人和自我的態度中和習慣的行為方式中來觀察正常與否。但是因為適應與不適應之間本無客觀標準,所以這一標準也不能完全適用。如教師多認為兒童的不良適應表現為偷竊、手淫、逃學、欺騙、魯蠻等;而心理學家則認為退縮、孤獨、懷疑、抑郁等才是不良適應的行為。
4.主觀經驗標準。病人或心理障礙者本人的主觀經驗常常是一個極有參考價值的標準。當他們感到憂郁、不愉快,或不能控制自己的某種情緒或行為時,能主動尋找心理醫生的幫助,或在心理醫生的幫助下能明了自己確實存在問題,便屬于心理障礙者。其特點是有主觀的“自知之明”。但也有病人已失去正常生活的能力,卻堅決否認自己“不正常”。這種主觀經驗也恰恰說明其心理異常。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嚴重心理障礙亦即精神病人身上。
異常難以判別,主要是正常難以確定,所以難免見仁見智。我們可以肯定世上有“心理異常者”,但卻不敢肯定有“標準常態人”,這也常是多種原因引起的,判別的標準也就應該是多維的、綜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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