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業務相誘女學生險遭客戶性侵犯
時間:2024-10-19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西安一民辦院校女大學生被一男子以聯系業務為名,約到酒吧后灌醉,在送其回宿舍的途中,男子對其進行性騷擾并暴露強奸意圖,后在其奮力反抗中被男子踢傷面部。昨日,公安機關表示,因缺乏相關證據,該男子涉嫌強奸未遂及侮辱婦女等罪名暫時無法成立。
“他對我非禮并欲圖強暴!”
昨日上午,記者在省醫院見到了正在住院治療的當事人小蕓(化名),她敘述了事情經過。她是甘肅人,半月前被西安一家保險公司聘為業務員。4月13日下午4時許,頭天晚上在舞場上認識的男子楊某打電話約她見面,稱對一種險種比較感興趣,想了解一下。小蕓因為剛參加工作,想能談成一筆算一筆吧,就貿然答應了。當晚7時許,她如約和楊某在一酒吧談了一點保險方面的業務后,楊某點了6瓶啤酒,再三勸小蕓喝,小蕓很快就暈暈乎乎了。晚10時許,因宿舍(學校專為學生租的)晚11點要鎖大門,小蕓要求回去。
令她感到羞辱的是,當楊某把醉醺醺的她送到宿舍附近時,趁四周無人便說著粗話肆無忌憚地動手動腳……小蕓拼命反抗,楊某把她推倒在地并欲行不軌,她使勁把其推開后,楊某惱羞成怒,飛腳踢到了她的面部。后宿舍樓管阿姨發現了,楊某才逃開。當她滿臉是血回到宿舍后,同學們趕緊把她送到了醫院。
缺乏證據無法以強奸未遂立案
昨日下午,公安碑林分局紅纓路派出所所長翟玉順及幾位辦案民警向記者介紹,4月14日,小蕓及其同學來派出所報案,指控楊某涉嫌強奸未遂及故意傷害。民警當即把楊某傳喚到派出所,但楊某在對打傷小蕓一事完全承認的同時,卻否認有任何性侵犯、騷擾行為及意圖。由于事發時沒有目擊證人,事發現場又無法調查到性侵犯、騷擾的相關證據,所以,小蕓所認為的楊某強奸未遂是暫時無法成立的。在楊某單位及家屬寫了擔保交了5000元保證金后,楊某被暫時放走,目前以故意傷害案立案,具體是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將按傷者最后的傷情鑒定來定。
女學生涉世之初要加強防范
隨著大學生就業競爭的日益增強,像小蕓這樣即將走出校園的女大學生在找工作時,往往忽略了復雜的社會環境中很多潛在的陷阱。小蕓昨日反復說:“還好,那天晚上反抗成功了,要不然后果不堪設想。”她的男朋友小孫擔憂地告訴記者,他害怕這件事會非常深遠地傷害到小蕓的內心,會影響她以后對生活的積極態度。
在此,本報提醒正在求職或涉世不深的女大學生,一定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這是在正式走出校門之前要學好的最后一課。
性騷擾無處不在令人擔憂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性騷擾”這個近年來被談得沸沸揚揚的詞又浮現在眼前。可能是因為法律上沒有對“性騷擾”做出明確的規定,小蕓才聯想起了“強奸未遂”及“侮辱婦女”等現行法規中的規定,欲對自己所受傷害進行維權。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法律實踐和訴訟角度看,性騷擾案取證確實有很大難度,因為性騷擾本身是一種主觀敏感的事情,且現場一般只有兩人在場,是否實施性騷擾難于找到人證物證。即使性騷擾受害者能偷偷錄音錄像,但這種證據的獲取會因為取證程序不合法而不能成為當庭實證。
目前,由于立法在防止性騷擾方面基本還是盲區,因此性騷擾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很難得到全面維護。由此,近年來,也不斷有法學專家建議,國家應在將來的相關法律中對性騷擾作出一些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以切實保護婦女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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