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資支付將有法可依
時間:2024-10-19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醞釀5年之久的深圳“工資法”從幕后走向臺前。6月18日至7月3日,《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面向社會征求修改意見。據悉,該條例將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于下半年頒布實施。這是全國繼珠海后第二個大城市為“工資支付”專門立法。
企業欠薪問題,已經成為勞資糾紛中的首要問題。2001年1月至11月,深圳市勞動局接到12557起投訴,比2000年同期增長了48%,其中42%的案例和拖欠工資有關。
據悉,該條例對支付工資的形式與時間、加班工資支付、假期休息日工資支付、其他工資支付(如社會活動)等都給予了明確規定。
同時,該條例還明確了用人單位違反該條例所要負的法律責任。條例對“拖欠工資”也作出了明確界定:用人單位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在工資支付周期滿后5日內未支付或者未全額支付員工工資的行為。
據報道,該條例的適用對象是指:深圳市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員工,也適用于深圳市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市、區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早在1996年10月,深圳就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原名為《深圳經濟特區工資支付條例》,改名的原因一是因為目前深圳的工資糾紛大部分發生在特區外的寶安、龍崗兩區,另一方面,也是適應加入 W TO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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