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走過場婚后方知妻子患絕癥
時間:2024-10-17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何先生與女友談了三年的戀愛,眼看自己也快到而立之年,結婚便成了他的頭等大事。求婚的過程非常順利,兩家也很滿意,于是買家具、租房子、拍婚紗照,一陣忙乎,兩人筋疲力盡。想到婚檢又要折騰,兩人一合計,就通過熟人,沒有按常規程序進行婚前檢查,而只做了B超,雖然查出女方患有卵巢疾病,但醫生說這并不影響結婚,何先生也就沒有在意,幾天后兩人高興地領了結婚證。誰知兩個月后,妻子被確診為晚期。為治病,欠下4萬多元的債務。因雙方結婚時間較短,家里沒有什么積蓄,結婚的時候又支出不少,根本沒有能力承擔這筆債務。于是,何先生打電話詢問“148”,他是否可以不承擔債務,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148”值班員提出三條意見:第一,女方因治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屬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規定,在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理應由雙方共同承擔。何先生以結婚時間短為由不承擔共同債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二,何先生應當履行夫妻間的撫養義務,在妻子患病期間,丈夫應竭力為妻子看病治療。至于婚后帶來的巨額債務和不能生育等問題,勢必影響夫妻間感情,但這種影響是否達到了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的程度,要由當事人雙方和法院來判定。
第三,進行婚檢是未婚男女的權利,也是應履行的義務。不通過正規的途徑取得婚檢證明,這樣做有時會因為雙方婚前對對方的病情不了解,沒有足夠的心理上或生活上的準備,而給婚后的生活帶來煩惱。
“148”值班員提出三條意見:第一,女方因治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屬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規定,在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負的債務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理應由雙方共同承擔。何先生以結婚時間短為由不承擔共同債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第二,何先生應當履行夫妻間的撫養義務,在妻子患病期間,丈夫應竭力為妻子看病治療。至于婚后帶來的巨額債務和不能生育等問題,勢必影響夫妻間感情,但這種影響是否達到了感情破裂準予離婚的程度,要由當事人雙方和法院來判定。
第三,進行婚檢是未婚男女的權利,也是應履行的義務。不通過正規的途徑取得婚檢證明,這樣做有時會因為雙方婚前對對方的病情不了解,沒有足夠的心理上或生活上的準備,而給婚后的生活帶來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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