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游索取小費貓膩多
時間:2024-10-16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陳女士等一行34人參加了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的澳大利亞、新西蘭12日境外游,每人付出的旅游費用約人民幣1.6萬元。
合同表明該費用包括了導游、司機服務費。但旅游團抵達悉尼的第一天,領隊分發給游客的行程表上卻注明:小費每人每天5美元,用于支付導游和司機,全程12天收小費60美元。雖然大家心有不愿,但為了繼續游程,還是交了這筆錢,且領隊收錢后沒有出具收據。昨天,陳女士致電詢問領隊收取小費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
上海尚實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江懷回答:
游客自愿支付小費的行為國家法規并不禁止。如游客在接受導游、司機及各景點接待人員提供的服務后,各人依享受服務的滿意程度,可參照當地消費水平適當支付小費,以示對服務質量的滿意。不過,陳女士反映的該領隊的做法,不屬于上述自愿支付的行為,應視為索取小費。理由如下:
1、旅行社制作的行程表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費。
2、未提供服務就事先索取小費。
3、領隊統一收取小費且不開收據,2040美元是一筆數目不小的無憑證收入。
4、旅游合同收費內容已包括導游服務費及司機服務費,合同外索取的小費屬不當收益。
5、剝奪了游客在享受超值后自愿支付給提供服務者小費的權利。
國家對旅行社及導游人員索取小費的行為有明文規定,即旅行社、導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查實,旅行社應雙倍賠償給旅游者。由于一般游客不知曉該規定,有些旅行社會采取誤導的方式,誘導游客“自愿”支付小費。這是旅行社設置的小費陷阱,游客要提高警惕和有自我保護的意識。
合同表明該費用包括了導游、司機服務費。但旅游團抵達悉尼的第一天,領隊分發給游客的行程表上卻注明:小費每人每天5美元,用于支付導游和司機,全程12天收小費60美元。雖然大家心有不愿,但為了繼續游程,還是交了這筆錢,且領隊收錢后沒有出具收據。昨天,陳女士致電詢問領隊收取小費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
上海尚實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江懷回答:
游客自愿支付小費的行為國家法規并不禁止。如游客在接受導游、司機及各景點接待人員提供的服務后,各人依享受服務的滿意程度,可參照當地消費水平適當支付小費,以示對服務質量的滿意。不過,陳女士反映的該領隊的做法,不屬于上述自愿支付的行為,應視為索取小費。理由如下:
1、旅行社制作的行程表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費。
2、未提供服務就事先索取小費。
3、領隊統一收取小費且不開收據,2040美元是一筆數目不小的無憑證收入。
4、旅游合同收費內容已包括導游服務費及司機服務費,合同外索取的小費屬不當收益。
5、剝奪了游客在享受超值后自愿支付給提供服務者小費的權利。
國家對旅行社及導游人員索取小費的行為有明文規定,即旅行社、導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費。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查實,旅行社應雙倍賠償給旅游者。由于一般游客不知曉該規定,有些旅行社會采取誤導的方式,誘導游客“自愿”支付小費。這是旅行社設置的小費陷阱,游客要提高警惕和有自我保護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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