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伴養老”老人新現象
時間:2024-10-17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60多歲的王先生3年前妻子去世了,孩子也不在身邊。兩年前旁人為他介紹了一位老伴,倆人很快就結婚了。但過了1年多,因為對方孩子的問題,他離婚了。最近他又認識了一位單身女士,彼此感覺挺投緣,飲食起居已經在一起了,可他卻不想再去領結婚證了。老年人未領結婚證而同居的現象,似乎越來越多。同時也引起了社會的一定關注。據相關部門調查,在我國一些地區,老年“搭伴養老”現象占到老年再婚比例的50%左右。
一位也正處在“同居”狀態的大媽說得實在:二婚不像頭婚似的,個人都有個人的一班人馬,個人都有個人的生活習慣,何況還有財產問題。我房子大,我們倆要登記了他該分不上房了,就先這么過著吧。
對于老年男女來講,多是為了生活上的相互照顧走到一起。在他們的結合中,性不再是生活的主要部分,也不再具備生育這一功能。身受中國傳統思想影響的老年人,選擇同居而不結婚的方式,自有其原由。中國人口宣教中心主任張建分析說,阻礙老年再婚有的是自身原因,比如財產和生活習慣,有的是兒女不接受,還有贍養問題等,造成老人再婚后又離異。北京市西城區法院2000年受理的離婚案件有2000起,其中300多起是老年人離婚,而這300起中,有90%是再婚老人。
對于老年同居的現象,北京某法律事務所的成律師說:依據我國新的婚姻法,雖然不違法,但同時法律也不給予保護。他們應在選擇之前對這樣做的風險有所認識。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所教授姜向群認為,老年搭伴這種生活方式應該得到社會的認可和幫助。他建議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國情采取一些相關措施,來幫助這些老年人。首先是提倡正常的婚姻方式,但對有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咨詢,也可以嘗試“老年人試婚”,即老人再婚給一年的適應時間,一年后合適就“轉正”,不合適就好說好散;另外,各地老齡辦可以成立專門的老年婚姻管理機構,對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顧,比如簽訂協議、婚前財產公證、協調子女關系等;同時有關部門應盡快開發“老年婚姻保險”等相關輔助措施,使老人在婚姻破裂的時候能得到適當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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