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暑假打工別忘簽協議
時間:2024-10-19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暑假來臨,北京眾多留校大學生進入了他們的打工生活。
不管是對用人單位還是大學生,暑期打工的受歡迎程度都非常高。通常是在學期還沒正式結束之前,企業就已聞風而至,在各個大學的海報欄里密密麻麻貼滿招聘廣告。對于家境貧寒的大學生,這樣的機會是他們急需的,減輕家庭的負擔是他們的主要目的。而對于更多的人來說,賺錢已經被放在了次要的位置,利用打工的機會接觸社會,實踐自己的專業技能,尋找發展機會,適應社會競爭,尋找“成長的感覺”才是最主要的。
學生的主要目的是學習,除了學校為一些貧困大學生在校內設立相應的勤工助學的崗位以減輕他們的學業負擔外,國家有關部門并不鼓勵在校大學生打工,特別是外出在社會上打工。但許多大學在這方面都沒有管理和指導,對暑期打工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社會上的勞務市場也由于政策的模糊,對大學生兼職持謹慎態度,正規的暑假短期人才市場難覓蹤跡。伴隨這種“模糊”,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因不熟悉社會情況,上當受騙,被克扣、拖欠工資,甚至被打都時有發生。
《勞動法》專家左祥琦介紹:有的大學生在發生糾紛時,首先會去查《勞動法》,實際上,在打工時發生的勞務糾紛是無法用《勞動法》來調節,因為打工不屬于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但是在北京,還是可以找到兩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0年聯合頒發的 《關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規定》。按照規定,到校外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統一印發《北京高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證》,學校、學生和單位三方必須簽訂《北京高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協議書》,維護三方在勤工助學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學生在勤工儉學期間,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另外還規定,16歲以下的學生不得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16歲至18歲的學生不得從事國家限制未成年人從事的工作。對于學生打工時因工負傷,規定中也明確指出,由用工單位比照職工工傷保險的標準補償,學生享受工傷待遇。
左祥琦提醒暑期打工的大學生,假如對方是個小公司,在面試時最好看一下公司的有效證件,以確保其是正規公司;應當和對方簽訂一個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比如工作時間、加班、報酬等都做一番約定,把可能遇到的問題想清楚、想全,這個協議非常重要,若以后發生糾紛,才可以此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一個規定是1998年《北京市勞動局關于用人單位接收外埠在校生來京培訓實習有關問題的通知》。比如北京的賓館、飯店等行業每年都會有外地的職高生、中專生和技校生在實習,為了避免出現問題,通知規定如果使用外地實習生,企業必須取得北京市勞動部門的資格認定,并要簽訂相關的協議書,當地的勞動部門也要對實習者的身份、學籍等出具證明。為了防止企業用 實習生代替正式用工,通知還規定實習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否則視為非法使用外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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