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松的“檢討”為啥不起作用?
時間:2024-10-19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新聞案例:??廉署調查“梁司長買車”
廉政公署前日正式就梁錦松涉嫌以權謀私的案件啟動調查機制,將案件交由執行處B組接手調查,調查范圍主要包括梁就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的會議記錄,在有需要時還將向特首申請翻閱3月5日的行政會議記錄。由于梁為特區主要問責官員,案件又涉及預算案,牽涉政府高度機密,故廉署一旦邀請梁協助調查,也需由執行處處長或以上職級官員進行問話。?
梁錦松的“檢討”為啥不起作用
作者:國衛
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一個領導干部犯了錯誤,怎么辦?按習慣的思路,首先是要做檢討,如果檢討得好,不僅能過關,反而“壞事變好事”,用自身“事例”教育了大家,所以,我們看到許多官員一旦變成“貪官”,首先做的就是檢討。
梁錦松一時“疏忽”,在關稅上調之前,為愛女購車,一時引起香港市民的不依不饒,他公開檢討了兩次,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時說:“作為問責官員,我明白必須充分執行律己以嚴之原則,必須在市民大眾眼中達到最嚴格的要求標準。我承認我在處理這件事上有疏忽,但希望市民能接受我是無心之失,而并非存心避稅。我會吸取教訓,并期望能繼續以至誠的態度,服務市民大眾,并受到董特首的嚴厲批評。”他又捐款又補稅,按說,梁的行為,完全可以起“壞事變好事”的作用,但廉政公署還是正式對他啟動調查機制。
香港市民為啥不聽梁的檢討,反而堅持要調查呢,這就和內地對待官員大不同的地方,調查要的是結果,是真相,而檢討要的是表態,是思想。
按照“檢討”的習慣,首先“檢討”的不是錯事,而是錯誤思想,具體到某一個人的錯誤思想,可能就是跟單位領導、家長老師,跟比自己年長的有權人不一致的思想,這樣一來,錯誤思想也就遍地都是,人人都有,于是做“檢討”就成了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檢討”不是為了改正錯誤,而是為了跟上級保持高度一致,只要跟上面一致,即使有什么錯誤,也用不著“檢討”,頂多是注意一下就行了;要是跟上邊不一致,沒犯錯誤也要“檢討”。梁錦松的“檢討”之所以不過關,是因為衡量官員的標準是民情、民意,正如董建華所說,“政府須民情在心,民意在握,同廣大市民、立法會、社會各界團體有密切的聯系和溝通;令施政的優先次序更明確,政策更加全面協調。這樣,我們便可以為市民和社會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可見衡量官員的標準不同,人們對官員的要求也就大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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